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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评价排名(全文)

查字典高中网为大家整理了2015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评价排名(全文),供大家参考。

报告说明与总体结论

本报告是对教育部直属高校2015年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合规性做出评价。内容规范的依据来源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2013年25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1]两份文件。根据相关文件中对于报告内容方面的描述,共制定5大项、12小项评价内容。5大项评价内容为就业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与对教育教学的反馈。在具体的12小项指标之中,包含对于公信力评价的指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价,因此,若年报内容中引用了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的数据,则具有更高的公信力。根据相关文件中对于报告发布方面的描述,制定第6大项评价内容:发布情况。该大项内包含3小项评价内容,主要评价报告发布渠道、发布时间是否合规。

表1 2015年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综合排名

总排名

高校名称

总得分

总排名

高校名称

总得分

1

华南理工大学

100.0

37

上海交通大学

63.8

2

重庆大学

89.7

——

平均得分

63.3

3

中国政法大学

79.3

40

陕西师范大学

62.9

4

西南大学

78.4

4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62.1

5

华中农业大学

77.6

41

中山大学

62.1

6

东北师范大学

76.7

4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61.2

7

中央美术学院

75.9

44

电子科技大学

60.3

8

大连理工大学

75.0

4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60.3

8

南开大学

75.0

46

东北大学

59.5

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75.0

46

华中师范大学

59.5

11

东华大学

74.1

48

中国矿业大学

58.6

11

湖南大学

74.1

48

中央音乐学院

58.6

11

武汉大学

74.1

50

华东理工大学

57.8

14

北京林业大学

72.4

50

南京大学

57.8

1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72.4

50

中国药科大学

57.8

14

西南财经大学

72.4

53

中国传媒大学

56.9

17

北京语言大学

71.6

53

中国人民大学

56.9

17

江南大学

71.6

55

北京科技大学

56.0

17

武汉理工大学

71.6

55

中国海洋大学

56.0

17

西南交通大学

71.6

57

河海大学

55.2

17

中央财经大学

71.6

57

西安交通大学

55.2

17

中央戏剧学院

71.6

59

天津大学

54.3

23

北京化工大学

70.7

60

同济大学

53.4

23

南京农业大学

70.7

60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53.4

25

北京外国语大学

69.0

62

华中科技大学

52.6

25

东北林业大学

69.0

62

上海财经大学

52.6

2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69.0

64

清华大学

51.7

28

北京交通大学

68.1

65

复旦大学

50.9

28

兰州大学

68.1

65

上海外国语大学

50.9

30

山东大学

66.4

67

华北电力大学

49.1

31

长安大学

65.5

68

北京邮电大学

48.3

31

中国农业大学

65.5

68

东南大学

48.3

3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65.5

70

四川大学

47.4

3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65.5

71

北京大学

46.6

35

合肥工业大学

64.7

71

华东师范大学

46.6

35

中南大学

64.7

73

北京中医药大学

44.8

37

吉林大学

63.8

74

浙江大学

41.4

37

厦门大学

63.8

75

北京师范大学

37.9

注:所评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均来自各高校网站。

评价的范围为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名的计分方法为:某小项内容缺失得0分;满足评价标准中相应要求即可获得相应分数。报告内容评价满分为50分,包含完备性与公信力两个部分;报告发布评价满分为8分,包含发布渠道与发布及时性,共计满分为58分。为方便参阅,本报告在以下评价排名表中均将得分转换为百分制。详细计分办法请参见后文评分标准。

总体来说,2015年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水平较2014年有所提高,45所高校综合得分合格。2015年度报告的综合平均得分为63.3分(百分制,下同),高于2014年的60.2分。从最高与最低的综合得分来看,2015年有一所高校(华南理工大学)达满分,排名第一。相较于上一年的最高分81.0分,有较大突破。华南理工大学引用了校外第三方机构对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制定了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评估指标。该校年报的编写基于较为详实、细分的数据,包括各学院和专业的月收入、毕业3个月后的非失业率、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满意度、对教育教学、专业设置、学校就业服务的满意度、以及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但2015年出现综合得分低于40分的情况,最低分为37.9分(北京师范大学),低于2014年最低分41.4分。北京师范大学失分多的原因主要是未按教育部要求对就业质量进行相关分析,只字未提对教育教学的反馈。

从指标合规得分率来看,2015年整体合规率较2014年提升。在所有的15项评价指标中,7项指标的合规得分比例较2014年有所提升。7项指标与2014年基本持平,仅发布及时性1项指标较2014年下降。2015年在就业质量、用人单位评价两项有关就业情况相关分析的薄弱环节上突破明显。有17所高校提供了反映全校以及分学院/专业就业质量的数据(2014年仅有8所)。有63所高校提供了用人单位的评价数据(2014年为56所)。但在整体合规率提升的趋势下,涉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的3项指标合规率仍较低:招生的影响(37.2%)、对专业设置的影响(35.3%)、对人才培养的影响(50.7%),反映出各校年报普遍缺失对教育教学的反馈。报告发布合规率平均得分为79分,高于2014年的73.9分。在其他媒体上发布就业质量年报的部属高校较2014年增多近一倍,共58所。但2015年发布及时性不太理想。仅64.0%的高校于规定的12月底前在官网上发布了就业质量年报(2014年发布及时率为81.1%)。

2015年年报内容的完备性及公信力较2014年稳中有升。2015年内容完备性与公信力评价平均得分60.8分,高于2014年的 58分。2015年使用校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调查月收入、就业现状满意度(签约满意度)、专业相关度(专业对口)、离职率(违约率)等反映就业质量指标的直属高校较往年增多。2013年有11所,2014年有15所,2015年增至20所。然而,高校引用第三方评价就业质量仍处于较低水平。有7成高校未使用第三方评价数据。本次评分中发现,有高校在报告中使用据某第三方机构调查等遮掩含糊、难以查证的表述。

反思与展望

2015年是教育部要求各高校编制及发布毕业生就业年报的第三年。21世纪教育研究院已连续三年对部属高校就业质量年报进行合规性评判。2013年,部属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整体不达标。自2014年起,各高校逐步重视就业年报的编制及发布,在以下方面改进明显:1)基本内容覆盖率提升。各校基本都能按照教育部要求覆盖的内容编排年报的一级标题、二级标题。其中,就业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下的6项内容的覆盖率均在90%以上。2)就业相关分析增多。如前所述,2015年使用反映就业质量的数据、用人单位的评价对就业情况进行分析的高校增多。3)数据使用规范性增强。2013年有11所高校未注明就业率统计时间节点,2015年只有3所高校未注明统计时间节点。且普遍开始重视标明各类数据来源。4)公信力增强。逐渐重视引入第三方评价。如前所述,2013年使用第三方评价数据的仅有11所,2015年增至20所。5)报告编制精细化:年报展现形式已逐渐优化、图文并茂、设计精良。且均能提供便利的下载形式、阅读格式。

对比2013-2015年各校综合得分和排名(见表5),得分和排名连续三年提升的直属高校有10所:南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兰州大学、长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京大学。得分和排名连续三年下降的直属高校有10所:中国矿业大学(华东)、华东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河海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

2015年仍然存在的问题如下:

(1)数据统计口径不一、可比性差。就公众最关心的就业率而言,各校统计时间节点不统一,从6月份到12月份中各均有。其次,就业率的统计口径计算方式不统一。多数高校采用教育部规定的算法,将签约、升学、出国、灵活就业、暂缓就业都算进就业率。但也有例外,如中央美院使用非失业率这一概念。按照如此大口径统计就业率,各校就业率均接近100%上,呈现出形势一片大好。但实际上,公众更期望看到纯粹的就业率,即签约率。公众也希望高校报告升学、出国、灵活就业、暂缓就业的各类毕业生比例。

(2)缺少对就业质量、就业趋势的分析,对教育教学的反馈。对就业数据进行统计归根结底是要服务于高校人才培养的改进,通过就业情况反思教育教学、专业设置、招生等各个环节,并作出有理有据的调整。有的学校完全没有就业趋势研判,或笼统地介绍行业发展特点,国家当前就业形势,缺乏基于自身就业数据对本校就业趋势进行统计分析。在对教育教学的反馈这一部分,很多学校只是一笔带过,既没有数据支撑,也缺乏具体阐述,叙述过于模板化,如对招生规模、专业设置做适当调整。

(3)缺乏就业质量评价指标。就业质量报告虽为高校自评,但也不能局限于自说自话。高校应该秉承严谨的态度,使用科学、系统的指标反映真实、全面的就业情况。教育部已要求各校尽快制定就业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但目前,在年报中明确提出就业评价指标体系的直属高校寥寥无几。高校需加强对就业情况进行系统评价的工作。

(4)缺乏信息监督机制。高校就业质量报告经教育部汇总集中发布后,引起了媒体及公众对毕业生去哪儿了的热切关注。各类解读纷纷出炉,如对比某地区、某类院校、某专业毕业生去向、薪酬水平。然而,各校报告的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比性却无人把关。教育部曾在相关通知中提到会对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进行检查,但却从未公开公布过检查结果。2015年教育部在通知中继续提出将在2016年1月底前对各地和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希望届时,教育部能公示检查结果。

今后提升就业质量发布的完备性和公信力需从以下几方面着力:1)教育部应尽快制定高校就业质量报告的规范,对报告的内容作出更细化的标准,规范报告用语和数据统计口径,并指导高校按照要求编制年报。2)各高校应加强对就业质量进行分析,并以此为依据,及时对教育教学作出反馈。3)高校应健全对就业质量的评价机制,建立就业质量评价体系。4)各高校应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就业质量进行评价,提高就业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公信力。5)在报告面对公众发布之前,教育部应按照承诺对各校年报质量进行检查,对信息来源和公信力进行监督。

[1] 2015年10月26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各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并对相关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内容作出规定。

表2 2015年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内容完备性与公信力评价排名

内容评价排名

高校名称

内容评价得分

内容评价排名

高校名称

内容评价得分

1

华南理工大学

100

39

山东大学

61

2

重庆大学

88

39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61

3

中央美术学院

83

——

平均分

60.8

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77

4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60

5

中国政法大学

76

4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60

6

西南大学

75

43

东北大学

59

7

华中农业大学

74

43

中南大学

59

8

北京林业大学

73

45

华中师范大学

58

8

东北师范大学

73

46

陕西师范大学

57

8

江南大学

73

46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57

8

武汉理工大学

73

48

中国人民大学

56

12

北京语言大学

72

48

中山大学

56

13

大连理工大学

71

50

北京科技大学

55

13

南开大学

71

51

电子科技大学

54

15

东华大学

70

51

西安交通大学

54

15

湖南大学

70

53

同济大学

52

15

武汉大学

70

53

中央音乐学院

52

18

北京交通大学

69

55

北京邮电大学

51

18

北京外国语大学

69

55

华东理工大学

51

18

东北林业大学

69

55

南京大学

51

18

厦门大学

69

55

中国药科大学

51

22

兰州大学

68

59

中国传媒大学

50

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68

60

北京大学

49

22

西南财经大学

68

60

复旦大学

49

25

西南交通大学

67

60

清华大学

49

25

中央财经大学

67

60

中国海洋大学

49

25

中央戏剧学院

67

64

河海大学

48

28

北京化工大学

66

65

北京中医药大学

47

28

南京农业大学

66

65

华北电力大学

47

28

长安大学

66

65

天津大学

47

31

合肥工业大学

65

68

华中科技大学

45

31

中国农业大学

65

68

上海财经大学

45

3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65

68

四川大学

45

34

上海交通大学

64

71

华东师范大学

43

3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64

71

上海外国语大学

43

36

吉林大学

63

73

东南大学

40

36

中国矿业大学

63

74

浙江大学

38

38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62

75

北京师范大学

34

注:内容完备性与公信力评价包括对评分标准中的前五项、共12小项内容的评分。

表3 2015年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排名

发布情况排名

高校名称

发布情况得分

发布情况排名

高校名称

发布情况得分

1

重庆大学

100.0

38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68.8

1

中央音乐学院

100.0

38

中国农业大学

68.8

1

中央戏剧学院

100.0

38

清华大学

68.8

1

中央财经大学

100.0

38

兰州大学

68.8

1

中山大学

100.0

38

吉林大学

68.8

1

中南大学

100.0

38

华中师范大学

68.8

1

中国政法大学

100.0

38

华东师范大学

68.8

1

中国药科大学

100.0

38

东北林业大学

68.8

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00.0

38

北京语言大学

68.8

1

中国海洋大学

100.0

38

北京外国语大学

68.8

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00.0

38

北京林业大学

68.8

1

中国传媒大学

100.0

4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62.5

1

西南交通大学

100.0

49

中国人民大学

62.5

1

西南大学

100.0

49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62.5

1

西南财经大学

100.0

49

浙江大学

62.5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0.0

49

长安大学

62.5

1

武汉大学

100.0

49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62.5

1

天津大学

100.0

49

西安交通大学

62.5

1

上海外国语大学

100.0

49

武汉理工大学

62.5

1

上海财经大学

100.0

49

同济大学

62.5

1

陕西师范大学

100.0

49

四川大学

62.5

1

山东大学

100.0

49

上海交通大学

62.5

1

南开大学

100.0

49

江南大学

62.5

1

南京农业大学

100.0

49

华北电力大学

62.5

1

南京大学

100.0

49

合肥工业大学

62.5

1

华中农业大学

100.0

49

复旦大学

62.5

1

华中科技大学

100.0

4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62.5

1

华南理工大学

100.0

49

东北大学

62.5

1

华东理工大学

100.0

49

北京师范大学

62.5

1

湖南大学

100.0

49

北京科技大学

62.5

1

河海大学

100.0

49

北京交通大学

62.5

1

东南大学

100.0

69

中央美术学院

31.3

1

东华大学

100.0

69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31.3

1

东北师范大学

100.0

69

中国矿业大学

31.3

1

电子科技大学

100.0

69

厦门大学

31.3

1

大连理工大学

100.0

69

北京中医药大学

31.3

1

北京化工大学

100.0

69

北京邮电大学

31.3

——

平均分

79.0

69

北京大学

31.3

注:发布情况评价是对评分标准中的第六项、共2小项内容的评分。

2015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评价排名(全文)

2015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评价排名(全文)

表5 2013-2015年各高校综合得分及排名变化情况

高校名称

2013

2014

2015

得分

排名

得分

与2013年相比

排名

与2013年相比

得分

与2014年相比

排名

与2014年相比

华南理工大学

54.3

50

41.4

74

100

1

重庆大学

72.4

1

66.4

15

89.7

2

中国政法大学

62.1

16

62.9

33

79.3

3

西南大学

64.7

9

51.7

61

78.4

4

华中农业大学

69.8

4

69

8

77.6

5

东北师范大学

51.7

60

81

1

76.7

6

中央美术学院

53.4

52

70.5

5

75.9

7

大连理工大学

62.1

11

52.6

58

75

8

南开大学

58.6

28

63.8

30

75

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5.2

45

73.3

3

75

8

东华大学

59.5

26

66.4

15

74.1

11

湖南大学

63.8

11

63.8

——

30

74.1

11

武汉大学

56.9

37

64.7

23

74.1

11

北京林业大学

58.6

28

57.8

43

72.4

1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65.5

8

78.4

2

72.4

14

西南财经大学

56

41

43.1

73

72.4

14

北京语言大学

64.7

9

——

——

——

——

71.6

——

17

——

江南大学

59.5

26

70.7

5

71.6

17

武汉理工大学

56.9

37

60.3

37

——

71.6

17

西南交通大学

63.8

11

54.3

54

71.6

17

中央财经大学

44.8

70

63.8

30

71.6

17

中央戏剧学院

58.6

28

56.9

46

71.6

17

北京化工大学

56.9

37

66.4

15

70.7

23

南京农业大学

56

41

66.4

15

70.7

23

北京外国语大学

61.2

21

53.4

55

69

25

东北林业大学

58.6

28

60.3

37

69

2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63.8

11

66.4

15

69

25

北京交通大学

62.1

16

62.1

——

34

68.1

28

兰州大学

55.2

45

60.3

37

68.1

28

山东大学

56.9

37

69

8

66.4

30

长安大学

44

71

56

51

65.5

31

中国农业大学

40.5

74

67.2

13

65.5

3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62.9

15

50

64

65.5

3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70.7

3

66.4

15

65.5

31

合肥工业大学

61.2

21

59.5

41

64.7

35

中南大学

56

41

65.5

22

64.7

35

吉林大学

55.2

45

70.7

5

63.8

37

厦门大学

50.9

61

64.7

23

63.8

37

上海交通大学

50.9

61

57.8

43

63.8

37

陕西师范大学

66.4

6

69

8

62.9

4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48.3

65

56.9

46

62.1

41

中山大学

54.3

50

51.7

61

62.1

4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2.6

58

64.7

23

61.2

43

电子科技大学

57.8

34

50

64

60.3

4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60.3

25

56.9

46

60.3

44

东北大学

58.6

28

64.7

23

59.5

46

华中师范大学

57.8

34

49.1

67

59.5

46

中国矿业大学

63.8

11

61.2

36

58.6

48

中央音乐学院

49.1

64

60.3

37

58.6

48

华东理工大学

66.4

6

64.7

23

57.8

50

南京大学

45.7

67

50

64

57.8

50

中国药科大学

53.4

52

48.3

69

57.8

50

中国传媒大学

55.2

45

47.4

71

56.9

53

中国人民大学

62.1

16

62.1

——

34

56.9

53

北京科技大学

55.2

45

72.4

4

56

55

中国海洋大学

69.8

4

66.4

15

56

55

河海大学

58.6

28

57.8

43

55.2

57

西安交通大学

43.1

72

69

8

55.2

57

天津大学

53.4

52

56.9

46

54.3

59

同济大学

56

41

53.4

55

53.4

——

60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45.7

67

56

51

53.4

60

华中科技大学

71.6

2

67.2

13

52.6

62

上海财经大学

43.1

72

59.5

41

52.6

62

清华大学

57.8

34

52.6

58

51.7

64

复旦大学

53.4

52

55.2

53

50.9

65

上海外国语大学

53.4

52

49.1

67

50.9

65

华北电力大学

62.1

16

64.7

23

49.1

67

北京邮电大学

37.9

75

64.7

23

48.3

68

东南大学

53.4

52

46.6

72

48.3

68

四川大学

61.2

21

69

8

47.4

70

北京大学

50

63

53.4

55

46.6

71

华东师范大学

61.2

21

56.9

46

46.6

71

北京中医药大学

47.4

66

52.6

58

44.8

73

浙江大学

52.6

58

48.3

69

41.4

74

北京师范大学

45.7

67

51.7

61

37.9

75

注:以上高校排序按照2015年综合排名先后。

附:评分标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2013年25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制定如下评价方法。

1、发布渠道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及分值

就业基本情况

1、毕业生的规模

具备该内容(3分)

2、毕业生结构

具备该内容(3分)

3、就业率

1、具备该内容、有数据(3分)

2、具备该内容、有数据,且数据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5分)

4、就业流向

具备该内容(3分)

主要特点

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

具备该内容(3分)

2、就业指导服务

具备该内容(3分)

相关分析

1、就业质量

1、具备该内容、有数据(3分)

2、具备该内容、有数据,且数据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5分)

2、用人单位评价

1、具备该内容、有数据(3分)

2、具备该内容、有数据,且数据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5分)

发展趋势

1、就业的趋势性研判

1、具备该内容(3分)

2、具备该内容、有数据,且数据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5分)

对教育教学的反馈

1、对招生的影响

有数据支撑

1、有数据支撑(1.5分)

2、有数据支撑,且数据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2.5分)

有具体措施的

1、有措施的(1.5分)

2、有措施且对措施有阐述的(2.5分)

2、对专业设置的影响

有数据支撑1。有数据支撑(1.5分)2。有数据支撑,且数据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2.5分)

有具体措施的1。有措施的(1.5分)2。有措施且对措施有阐述的(2.5分)

3、对人才培养的影响

有数据支撑1。有数据支撑(1.5分)2。有数据支撑,且数据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2.5分)

有具体措施的1。有措施的(1.5分)2。有措施且对措施有阐述的(2.5分)

发布情况

在规定渠道发布

1、在校园网、就业网任一网站发布(2.5)

2、在校园网、就业网任一网站发布,且在其他媒体发布(5)

2、发布及时性

2015年12月底前发布(3分)

具体说明如下:

一、就业基本情况

1、毕业生的规模:至少有总毕业生数就可得3分;

2、毕业生结构:至少有分学历层次毕业生数、男女比例、各院系或专业毕业生数、分民族人群数等任一个数据,可得3分;

3、就业率:有全校的就业率得1分,有分专业就业率得1分,有就业率的统计时间节点得1分。如果数据来自第三方评价,可得5分;

4、就业流向:有毕业生就业地域得1分,有行业流向得1分。另外,有其他方面的就业流向数据支撑可得1分,如升学率、自主创业比例、基层就业比例等。

二、主要特点

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至少具备一条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可得3分;

2、就业指导服务:至少具备一项就业指导服务,可得3分。

三、相关分析

1、就业质量:至少有全校总体的月收入、就业现状满意度(签约满意度)、专业相关度(专业对口)、离职率(违约率)等任一个指标和数据,可得1.5分;至少有分院系或分专业的月收入、就业现状满意度(签约满意度)、专业相关度(专业对口)、离职率(违约率)等任一个指标和数据,可得1.5分;如果数据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可得5分;

2、用人单位评价:只要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数据就可得3分,如果该数据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可得5分。

四、发展趋势

1、就业的趋势性研判:如果对趋势进行了研判,可得3分;如果对趋势的研判中有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的就业指标数据,可得5分。

五、对教学的反馈

1、对招生的影响:如果有说明就业对招生具体影响的数据,可得1.5分,如果数据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可得2.5分;有提出招生调整措施的,可得1.5分,如果对措施进行具体阐释的,可得2.5分;数据支撑、措施并不要求同时具备,若只有其中一项,得相应的分,若都有,分数累加。

2、对专业设置的影响:如果有说明就业对专业设置具体影响的数据,可得1.5分,如果数据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可得2.5分;有提出专业设置调整措施的,可得1.5分,如果对措施进行具体阐释的,可得2.5分;数据支撑、措施并不要求同时具备,若只有其中一项,得相应的分,若都有,分数累加。

3、对人才培养的影响:如果有说明就业对人才培养具体影响的数据,可得1.5分,如果数据来自校外第三方评价,可得2.5分;有提出人才培养措施的,可得1.5分,如果对措施进行具体阐释的,可得2.5分;数据支撑、措施并不要求同时具备,若只有其中一项,得相应的分,若都有,分数累加。

六、发布情况

1、发布渠道:如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至少在校园网和就业网任一网站上发布的,可得2.5分;如果满足前者,且在任一其他媒体上发布的,可得5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等教育部主办媒体存在汇总发布情况,因此不计入评分;如果校方微博、微信或通过普通网页搜索引擎无法检索到在其他媒体上校方主动或作为单独内容主体发布的关于质量年报及其发布的信息,则视为未在其他媒体发布)。

2、发布及时性:如果发布时间在2015年12月底前,可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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