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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6号)精神,2019年,我校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奥赛获奖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2、科技创新类: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3、品德优秀类: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4、学业优秀类: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科类学生前列。排名要求: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须排名前30%;来自三星级及民办中学的考生须排名前10%。

二、招生计划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约180人(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不超过我校2019年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向考生开放以下专业(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我校也将做相应调整):

科类

招生专业

文科

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师范)

理科

英语(师范)、国际经济与贸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地理科学(师范)、药学、药物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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