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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招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9〕5号)和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教考字〔2019〕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特制定《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1指导思想

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2工作原则

高职单招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学院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的院领导担任。学院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招生组:工作职责为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邮寄通知书、与省教育厅、考试院联系等工作。

2.考务组:工作职责为组织考试命题、考试安排、准考证编制、考生考试、阅卷、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3.监督组:工作职责为全过程参与和监督高职单招工作、确保录取考试“阳光”实施。

4.保障组:工作职责为做好考生的安全、食宿、环境卫生、考场安全等工作。

4专业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9〕5号)规定,我院2019年高职单招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我院2018年高职招生计划的30%。招收专业为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中医康复技术。

5考生报考 1、报名对象

参加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2、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良好。

(2)身心健康。参加江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高职单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考生可在3月4日至3月10日登录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2)资格审查

学院将对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已报考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可于3月15日14时后登陆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及缴费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3月16日带好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缴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和查看考场,现场确认须签订《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考生在《承诺书》中须明确报考高职单招已经征得家长同意,并确认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19年6月举行的统一考试及中高职衔接等其他方式的升学。

6组织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素质考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考试安排及时间

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于3月17日到学院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测试(考试时间、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技能测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技能。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

3、计分办法

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合计总分为500分。

7录取

1、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时遵循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

关于总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排序:①技能测试成绩②语文成绩③数学成绩。

2、录取安排

(1)3月22日前学院将对拟录取考生在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2)3月26日前拟录取考生须到我院办理录取确认手续,确认后不得参加普通高考及中高职衔接等其他方式的升学。未按时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3)3月27日前,学院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退录。

(4)4月4日前在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报到和复查

(1)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新生入校手续,逾期未到校,视为放弃入学。

(2)高职单招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有违规行为的,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被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

8监督机制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高职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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