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9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根据《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我校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在浙江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以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高校测试成绩为依据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2019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105人,具体如下表所示:
专业组名称 | 高考选考 科目要求 | 三位一体 考试科目 | 所含专业类 |
物理基础组 (73人) | 物理 | 数学 物理 | 建筑类 土木类 环境、化工与新材料类 机械、航空与动力类 能源与电气类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类 自动化与工业工程类 数理类 化生类 人文与社会类 经济、金融与管理类 法学类 文理通识类 |
通用基础组 (15人) | 不限 | 数学 历史 | 人文与社会类 经济、金融与管理类 法学类 文理通识类 |
化学基础组 (9人) | 化学 | 数学 化学 | 化生类 环境、化工与材料类 |
临床医学组 (8人) | 物理 | 数学 物理 | 临床医学类(协和) 临床医学类(医学实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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