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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杏林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19年开展杏林计划(高校专项)招生,为更多优秀农村学生提供升学机会。

一、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校杏林计划只招收理工类和高考综合改革地区考生。申请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人数不低于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招生专业为中医学(卓越中医班)、中医学(卓越中医京华班)、中医学(卓越中西医班)、中医学(卓越中医儿科班)、中医学(卓越中医骨科班)、中医学(卓越针推班)、中药学(卓越中药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等。具体认定专业以我校后续发布资格认定通知为准。

三、报名程序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4月17日至4月25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内要求进行填报,上传全部证明材料,完成报名。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表:填报后报名系统生成。申请表须打印后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负责人和考生本人亲笔签字。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成绩页面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不超过1500字);

4.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及本人所在页),须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5.高中阶段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浙江省考生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须提交时长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至xinglin2019@bucmzs.cn,邮件标题为“杏林报名+考生姓名”。视频内容为考生自述“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的理由”和“报考优势”,画面主体须为考生本人正面,声音为同步录音,不得后期剪辑(可进行体积大小压缩),无需添加字幕。大小控制在100M左右,格式为常见视频格式,命名为“身份证号+考生姓名”。若超过邮箱发送限制,也可自行上传网盘,将视频分享链接发送至上述邮箱。

注意事项:

1.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报名系统内凡涉及到需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的,请尽量使用扫描方式;若使用拍照方式,请务必保证上传的照片内容清晰可读。

2.若考生亲属(三代以内直系)中有从事中医药和乡村医疗等医药卫生行业工作者,请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职称或工作证明。

3.考生自行决定是否由专家、所在中学推荐。若无推荐,可跳过。如有推荐,请按照报名系统内操作要求完成推荐流程。

4.报名系统内高中阶段成绩和排名信息需全部如实填写,并由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如某项无成绩或排名,请填写“无”或者“0”。

5.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写,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6.考生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

四、选拔程序

我校将组织学科专家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经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生资格,给予相应优惠。有关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将于5月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五、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不能重复填报,不建议填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2.非浙江省考生

已被我校杏林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

(三)浙江省考生

1.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已被我校杏林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40分时,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20分至40分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招生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份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1.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杏林计划招生工作。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举报投诉(010-64286231/64287504)。

3.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4.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5.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6.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杏林计划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电子邮箱:zs@bucm.edu.cn。

微信公众号:通讯录-公众号-“+”-搜索“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或“EO-BUCM”。

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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