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商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商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奉浦校区(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23 | |||||||||||||
三、层次 | ■ | |||||||||||||
四、办学类型 | ■ ■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 名称 | 上海商学院 | ||||||||||||
证书 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负责学校招生的监察工作。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9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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