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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普通本科专业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学、生物工程、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高职专科升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冶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在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软件工程在辽宁科技大学软件学院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中职升本科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艺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造价、旅游管理在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到八年;本科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到八年。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8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097.7万元;图书166.4万册;专任教师129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4%,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9%。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以及人才培养质量高、就业好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本科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投档前投入。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口试成绩优良。

(2)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高职专科升本科软件工程专业、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中职升本科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字样,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具体按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等本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英语、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建筑学等本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等本科专业学费为一二学年每生每学年4600元,三四学年每生每学年12700元。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本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扶贫助学的具体措施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12%)。

新生专项奖学金:一等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其他校外奖助学金1000-10000元/年。

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年4000元、二等每年2500元。学校可为学生办理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需提交学生证、本人及父母(经济担保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报到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科大学发[2016]6号《辽宁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方法(试行)》、科大学发[2016]9号《辽宁科技大学奖学金评比办法(修订)》等文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有序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按各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招生,我校2017年根据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招生,所在批次,平行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如在辽宁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考生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高考加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5.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部分专业的录取条件: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第三、四年学费为每学年每人12700元,属学费较高类专业,在录取时只录取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填报普通学费专业志愿的考生。

(2)普通类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即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招生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以招生省的录取规定为学校录取原则,其中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上海市以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在第一至第六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 “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 “语文”、“数学”、“外语”;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中职升本科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辽宁省招考委关于中职升本科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在达到省规定的录取线上并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分数(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高职专科升本科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辽宁省招考委关于高职专科升本科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分数情况,在达到省规定的录取线上并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当录取分数(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校考日程安排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报考条件: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1)有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有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2)无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无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可根据本省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及计划报考,但要求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本省专业统考满分成绩乘以70%及以上,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3)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招考专业及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招考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专业为音乐表演,对应招考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方向,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J1流行、J2美声、J3民声,任意一项均可)。舞蹈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招考专业及方向为舞蹈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中国民间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对应的招考专业及方向为播音与主持艺术,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播音与主持艺术。

4)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美术类专业(辽宁省除外)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四个专业可以兼报,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级差录取,四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折算后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高的考生;在折算后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数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综合”、“外语”;艺术文专业依次比较“语文”、“综合”、“外语”。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四个专业可以兼报,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2+专业课成绩”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级差录取,四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3)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2/6,电子邮件:a5929096@126.com,

网址:http://www.ustl.edu.cn。

辽宁科技大学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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