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_高中资讯 - 查字典高中网
高中网 > 高中资讯 > 2017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7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查字典高中网为大家整理了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大背景下,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精神,为确保我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委员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8,在陕招生代码:8109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面向全国招生。 2008年9月学院获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14年10月,学院通过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

学院位于美丽富饶、积淀深厚的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可使用土地面积753亩,建筑面积210385㎡,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119315㎡;总资产2.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789万元,馆藏图文信息资料57万余册,建有标准田径运动场和室内运动场馆。

现设机械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文理学院、思政教学部、继续教育部、培训中心、网络中心、科研处、汉中工业技术研究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教学督导室等教学科研机构。

校内建有1、2号实习实训厂房,新增大批数控加工设备,打造一流生产性实训基地,形成了前校后厂,校厂一体,产教结合的办学格局,凸显了工厂建在校园里,课堂设在企业中,教学生产一体化,工作学习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新建、改建、扩建理实一体化实训室54个,建成高水平校内专业综合实训基地27个,其中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已建成省内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新增紧密型校外顶岗实习基地55家,形成了以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为主要功能的顶岗实习训练平台。

学院坚持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方针,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始终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在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教育的同时,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由学院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航空、航天、航发、船舶、核工、兵器等大型军工企事业单位开拓就业市场,邀请企业领导进校园考察交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署校企联合培养协议。我院已与全国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每年为毕业生举办校园大小型专场招聘会近200场,形成了动态稳定的就业网络,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2年超过96%,始终保持在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汉中市, 邮编:723102

学校网址:http://www.sxhk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党政办、招生办、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领导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登分等工作;学工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维护等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www.sxhkxy.com/zs.asp

招生咨询电话: 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时至6日17:00时,根据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报名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 3 月 7 日至 17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登陆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片)、填报专业志愿、在线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考生也可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我院招办现场办理)。考生来校考试前,需将本人签字的《报名表》交学院招生办备案,同时对在线打印的《准考证》加盖公章。

3月初未能在省招办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申请我院的考生,如符合条件,也可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我院现场提出入学申请、确认信息、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的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7年3月18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一)文化基础测试(简称笔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上午8:30—11:30时。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基础笔试,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即由示范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学院组织考试。笔试即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察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每科100分,总分300分,时长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二)综合测试(简称面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下午14:00—18:00时

综合测试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总分200分。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考察其个性思维品质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对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职业技能测试侧重于考察其职业兴趣取向及实操水平,通过现场测试、或提供的作品、大型作业、证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计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7年4月6日17:00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7日至18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完成报到注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和综合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500分。文化基础课考试总分为300;综合测试成绩由我院评判,满分为200分。我院认可考生在其他示范院校参加的文化基础课考试成绩,有意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测试(面试)。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总分和报考人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我院认可考生在其他14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参加单独考试的成绩(成绩互认),对成绩互认的考生,如果与参加我院考试考生的成绩相同时,按相同成绩最末位次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开设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无特殊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生,住宿费:800元/年•生。

第八章 奖、助、贷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在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学院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补助共计644万元,惠及学生4277人次,受助学生达47%。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家住农村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入学时在学院资助中心建档立卡后纳入特困生给予助学金帮扶。

第二十四条 勤工俭学补助: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显示

上一篇:2017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下一篇:2017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2017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其他教案

热门高中资讯

更多+

猜你喜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