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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省三侨生证明书受理时间:16年12月1日起

广东教育考试院公布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下面是查字典高中网整理的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招生委员会、公安局,顺德区外事侨务局、招生委员会、公安局:

为做好我省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以下简称三侨生)报考2017年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现就做好参加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受理时间

2017年我省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受理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依据

2017年三侨生证明办理,严格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的程序规定》(粤侨办﹝2014﹞4号)办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落实,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三侨生证明的办理工作。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将该通知及时传达给所有考生。各地侨务部门要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

(二)核发三侨生证明书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特别是负责审核工作的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侨办(外侨局)在办理三侨生身份证明工作中,要明确责任、依规审查、杜绝错漏。

(三)三侨生证明办理中提交回国定居证明资料时,请按照《关于三侨生证明办理中提交回国定居证相关说明的通知》(粤侨政﹝2014﹞16号)执行。对于出生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认定华侨身份,请参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执行。

(四)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侨务部门应按照粤侨办﹝2014﹞4号规定,按时将相关资料报省侨办复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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