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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河北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公布,查字典高中网为大家整理了河北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北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1.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26号)执行。

2.报名范围

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⑵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⑶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⑸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考各高校少年班的考生,须按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办理资格审核等相关手续,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我省再行单独组织报名。少年班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高校少年班录取。

3.报名条件

⑴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按教育部要求,拟报考国家、高校和地方三个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报名。具体事项将按照教育部2016年规定另文部署。

②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⑵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我省其他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我省境内)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⑶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⑥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4.考生类别

未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按考生户口本进行审定。已经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地区,按照教育部2016年要求执行,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5.报名方法

⑴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有效证件、证明),拟申请享受2016年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在职职工应有单位的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市级民政部门的介绍信。

⑵符合报考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⑶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粘贴在护照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我省长期居住并具备报名资格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凭有关证件,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6.报考科类

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拟报考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需进行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其中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联考。

⑵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

7.考前教育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对考生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考前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报名时必须告知每名考生《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将买卖考题、替考、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并要求考生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考生须承诺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普通高校招生所有管理规定。

8.资格审查

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和省制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辖区内设立若干报名点具体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各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防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报名和冒名顶替报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档案中,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鉴定内容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在报名期间由报名点管理员依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做出的鉴定结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录入。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⑵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状况检查和面试

12.对考生身体状况的检查,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体检工作组织办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应成立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有关文件以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招委普 [2010]9号)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各类单招等)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否则不能进行录取备案。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高考体检有出入而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高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或在得到本人体检结论5天内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检,由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应于接到复检结论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终检申请,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体检结束后,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13.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意见。补充意见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4.部队院校的面试和身体复检以及公安院校的政审、体能测试和面试工作具体按省有关文件办理。其他有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校的面试等工作按有关文件执行。

15.各高校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体检、面试的有关规定,不得改变体检、面试标准,未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组织面试。

四、考试

16.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全国统考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对口考试时间表由省招生委员会发布。考试时间表如下: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教育理论

15:00—17:00

英语

17.考试科目

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为: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科目笔试为120分,听力考试为30分,听力考试在考试开始时进行。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考试,考试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用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加试蒙语文。报考用蒙语授课的专业,汉语文和蒙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录取时与高考其他科目总分之和排序,参考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⑵对口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20分。其中英语科不进行听力考试。

报考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等9类考生,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满分240分,专业技能150分。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均同期进行,分类别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统的办法,由有关高校承办。

报考学前教育类的考生,专业考试只考专业理论,科目为教育理论,满分39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

具体各类专业考试安排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6]1号)。

18.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区或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区增设考点的,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所有拟设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和对口招生全省统考考点的学校,须为标准化考点,具有网上巡查监控系统和有线广播系统,并对考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点设置包括考务办公室、考场、监控中心、举报箱、饮水处、自行车放置处、厕所、医务室、应急疏散通道及场地等,并在明显处张贴分布示意图,公布《考场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考试科目时间表和司铃时间表等。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为加强考场管理,继续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场。考场要按有关要求配备钟表、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实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准考证》存根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贴在考场门口方便查验。《准考证》由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统一塑封,考前三天将《准考证》发给考生。《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和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

考试工作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每场配备不少于两名监考人员,各考场监考人员不得为同一单位。主监考员必须是熟悉高考考务且担任监考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各考区副主任至少有一名外县的教育局领导担任,各考点必须有一名外县教育局领导或有关学校校领导任考点副主考,考点监控中心监考员由外县派入。每科考前必须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确保四个半天不重复。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高三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统考期间不得在本县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的统考相关环节工作。各市、县在统考前必须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手册》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培训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在统考期间不得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各县及有关中学必须在统考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考试的实施程序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手册》执行。考点网上巡查监控系统的相关工作要求按《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今年省、市继续向考点选派巡视员,省招生委员会采取由高校包市的办法,向每个考区选派巡视员。各市也要选聘熟悉监考工作的干部或教师到所属县巡视考场。各市及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好人员选聘关,认真培训,明确职责。具体要求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办理。

19.试卷的管理。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试卷运送车辆要求加装试卷视频监控设备或GPS等技术手段,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随时监控试卷运送情况。试卷保管、分发场所必须安装两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并实行回放查看、报告制度。考点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试卷专用通道,对试卷流转区域要全程监控录像。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统考答题卡或答卷保存到当年12月底。

20.外语口试。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在报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参加口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各市负责,时间为6月17日至18日;俄语口试由河北师范大学负责,日语口试由河北大学负责,时间均为6月17日。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口试,逾期不再补试。口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不计入总分。

五、招生章程

2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按照教育部规定:各招生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4.高校务于4月25日前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高校报送给我省的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关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25.今年在我省招生的高校继续在网上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报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校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我省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网上设置的各批次、科类及其代码,准确地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国家下达的规模数。

26.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教育部分送的所有高校的分学校、分专业生源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在教育部赋予省级招办的修改权限内,对高校报送的计划内容进行规范和修正,审核通过的高校生源计划,将按我省向社会公布的格式放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上,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对我省已审核通过的生源计划进行核对确认。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不得随意更改。

27.在录取过程中,各高校应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沟通,及时准确的掌握生源情况,要根据生源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本校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严格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核办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调整,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七、评卷

28.省教育考试院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的领导工作。

今年我省全国统考试卷和对口招生的语文、数学、英语试卷以及教育理论科目继续实施网上评卷。

评卷人员的选聘,由承担评卷任务的单位(简称评卷点)提出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评卷点所聘评卷人员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及教研人员为主,其队伍应相对稳定。

评卷点必须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评卷领导组和学科领导小组。评卷点在评卷员报到或评卷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合格的评卷员应及时予以辞退,对违规的评卷人员报省招生委员会并责成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评卷点必须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省教育考试院将选调质量检查人员检查评卷质量。评卷结束时,各学科小组写出试题分析和评卷总结。

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评卷点要提前做好各学科的网上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订评分细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评卷管理,合理安排评卷进度,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

八、填报志愿

29.时间安排

志愿填报全部以远程网方式分批分段进行。6月24日18时至27日18时填报本科一批及以前的各批次和对口本科批的第一志愿;在本科一批二志愿征集时,同时填报本科二批的第一志愿;本科二批一志愿结束后填报本科二批征集二志愿;在本科二批三志愿征集时,同时填报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及对口专科批第一志愿。每段志愿填报时间和每批次志愿征集的具体时间印制在《准考证》上,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高校国防生的一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进行,采取估分填报方式。二志愿随相应批次的志愿征集同时进行。本科提前批A的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高校国防生使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本科提前批B的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高校国防生使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

30.批次安排

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和单招批,共10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A:使用本科一批线录取的院校的国防生、军队、公安、司法、小语种、海洋运输、免费师范生等本科专业;艺术联考、艺术校考和普通体育的部分本科专业;国家批准随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提前批B:使用本科二批线录取的院校的国防生、军队、公安、司法、小语种、海洋运输的本科专业;艺术联考和普通体育的部分本科专业;国家批准随批录取的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一特殊类型批:在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录取的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学院和定向就业招生等。

本科一批: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校及原全国重点高校及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

地方专项计划: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属地方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地区考生的招生计划。

本二特殊类型批:在本科二批招生院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和定向就业招生等。

本科二批: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其他院校文、理科本科专业。艺术联考、艺术校考和普通体育的部分本科专业。

专科提前批:公安、司法、海洋运输类等专科专业;艺术联考、艺术校考、普通体育等专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进行提前录取的专科专业。

专科批:未列入专科提前批的高职专科专业。

单招批分本科、专科两部分,包括保送生、体育单招、高职单招等单独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对口招生分为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对口本科批随本科提前批B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录取。

预科班分本科提前批A预科班、本一预科班、本二预科班,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在相应批次后录取。华侨大学预科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预科班录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随着在本二预科班录取。

31.志愿设置

⑴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列在本科提前批B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一特殊类型批、本二特殊类型批只设一个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设一志愿和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二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专科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三志愿为省内院校。

相应批次的预科班只设一个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⑵艺术类专业

①艺术类校考专业志愿

分别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由缺额院校进行志愿征集。

②艺术类联考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设一、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二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⑶体育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设一、二志愿,每个志愿只填报1所院校,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本科二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专科提前批设一、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

⑷对口类专业

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设一、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5所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考生不得跨类填报。

3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后,参考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所有志愿均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填报,并在网上进行提交、确认。因不进行确认而违规退出志愿填报系统,以及本人登录用户名、密码保管不当、密码过于简单等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3.各市、县、各高校和各高中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宣传形式为考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继续规范宣传秩序,严格限制以赢利为目的、大规模人群聚集等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

九、考生档案

34.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反映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以及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省教育考试院总体负责并组织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各市、县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等信息的填报、采集、核准和确认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采集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信息并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组建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考生电子档案仅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用。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个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材料由各市、县保存至考生报考当年12月31日。

35.考生的高考纸介质档案为考生的《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综合信息登记表》。

十、录取

36.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7.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河北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并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39.录取工作分段分批次进行,第一段为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一特殊类型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第二段为本二特殊类型批、本科二批;第三段为专科提前批、专科批。

对口本科批随本科提前批B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录取。

本一预科班、本二预科班,在相应批次后录取。

单招批中的保送生、高职单招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学校和专业的录取,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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