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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等。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将于近期公布招生简章,查字典高中网将第一时间整理2016年高考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语、数、外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6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各专业课统考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七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校长签字和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条形章的《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和录取通知书相关规定按时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第十九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6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二)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三)企业奖学金(步长制药公司、咸旸金行、爱迪尔珠宝、乔顿服饰集团等):按5000元/生、3000元/生、2000元/生、1000元/生、500元/生不同等级不同标准发放。

(四)新生奖学金

1.本科新生

(1)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本科批次省控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奖励2000元/生。

(2)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上个批次省控分数线奖励5000元/生。

(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批次省控分数线奖励20000元/生,按学年发放(5000元·生/年)。

(4)奖学金不重复获奖,取最高执行(无三本批次省份按第二条奖励执行)。

2.高职(专科)新生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本科批次省控分数线奖励2000元/生。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按月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 咨询热线:(029) 33813555、33814555

传 真:(029)33694374

QQ咨询:4007152018

学校网址:www.csiic.com

阳光招生网:zs.csiic.com

微博:http://weibo.com/csiic4007152018

http://e.t.qq.com/csiic4007152018

招生办微信号:sxgjsmxy2014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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