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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安康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等。安康学院将于近期公布招生简章,查字典高中网将第一时间整理2016年高考安康学院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九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做出少量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专业安排按照分数清方式确定,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

(3)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①组织校考成绩省份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②承认省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4500元/年;艺术类9000元/年。

(2)文理兼招专业,收费按理工类收费标准收取。

(3)分专业学费标准及新生入学须缴纳住宿费、医疗保险等费用,详见我校新生入学须知。

第五章 助学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学生处(学工部),网址:http://xsc.aku.edu.cn。

第二十条 师范生的助学及奖学金等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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