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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6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2016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查字典高中网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大学2016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上海大学2016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与上海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19号),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具有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诚实守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全部合格;

2.具有学习潜力,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专业

计划

备注

文科

理科

人文社科类

20

10

类内所含专业见附件

经济管理类

 

20

理学工学类

 

30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4月17日—5月5日考生登陆上海大学报名系统http://bks.shu.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选择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类型,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网上提示完整提交个人信息、综合素质自我评价以及其它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证明材料,无需另外邮寄书面材料。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2.材料审核: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3.公布审核通过名单:考生可于5月31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

4.填报志愿:6月24日-26日,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5.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学校文理科招生计划的1:1.5分别确定参加校测的考生名单。参加校测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6.校测

校测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网上确认及缴费:6月28日8:00-24:00,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获得面试资格并确认是否来我校参加面试,进行网上缴费,然后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缴费金额:100元,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教委财〔2007〕38号。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逻辑推理、表达理解能力、创新思维、综合素质等内容。

7.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高考成绩(满分6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

9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历史,其中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9

(3)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及专业:

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及考生专业志愿确定预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预录取,如高考成绩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预录取,理科按数学成绩预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正式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录取。

四、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面试在标准化教室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3.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五、其他须知

1.对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4.咨询电话:021-66134148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6:30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附件:

所含专业

培养院系

 

人文社科类

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英语、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

社会科学学院
文学院
社会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上海电影学院
法学院

经济管理类

经济学院(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主干课程采用英文教学)

经济学院

图书情报档案系

管理学院

理学工学类

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

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系

上海电影学院

美术学院

社会科学学院

图书情报档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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