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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核准,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900名,其中对口高职招生计划445名,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455名,详见下表。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分类别招生计划总计划
文科理科对口高职
1水利水电建筑工程550204 40水利大类2060
2水利水电工程技术550202 20水利大类2040
3供用电技术530102 40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2060
4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530103 60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2080
5水文与工程地质520202 30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040
6水土保持技术5504011020水利大类1040
7工程造价5405021020土木建筑大类1040
8建筑工程技术540301 20土木建筑大类4060
9工程测量技术520301 40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2060
10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520305 15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520
11酒店管理64010555旅游大类2030
12财务管理63030155财?-商贸大类2030
13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20计算机类2040
14数字媒体应用技术61021055计算机类3040
15软件技术6102051010计算机类2040
16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1010计算机类2040
17畜牧兽医5103011010农林牧渔大类80100
18饲料与动物营养5103081010农林牧渔大类6080
 合 计 75380 445900

注:单独招生方案以考试院批准的为准,请关注学院招生专网。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和复员军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报考方式

1.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 )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2. 普高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视为无效。

3.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经学院审核完成,交纳报名费后,应及时打印《四川水利职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审核表》。

(三)资格审查

1. 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 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获取正式报名资格,到校进行资格审核,核对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4.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复印件。

(4)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及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考核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与面试(相关专业中职类考生采取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文化考试

1.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 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3. 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分为两类,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1. 普通类(文、理科)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及职业倾向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普通高中考生面试总分100分;

2. 对口高职类考生面试为基本技能考核,总分300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自行确定考试时间段和考试科目)

日期时间科目
2016年3月26日9:00-11:3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13:00-18:00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崇州校区: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最低控制线;

3. 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以语数成绩之和高者优先)。

4. 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

5.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报考生源及专业类别等情况各异,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六、工作进程

(一)填报志愿

2016年3月1日—15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

2016年3月5至3月16日,考生完成报名,学院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网上缴费,每生130元;

2016年3月16至3月18日,缴费完成后,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表、承诺书。

(二)2016年3月25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提交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6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审核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2. 根据准考证编号,到校熟悉考场。

(三)2016年3月26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面试。

(四)2016年3月29日—4月3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2016年4月4日—5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六)2016年4月6日—12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七)2016年4月13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统考及录取;

2. 不得调换专业;

3. 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4.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

5.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231

咨询电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监督电话:68611970

学院招生网: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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