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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

据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消息,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深化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积极探索职业院校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我厅认可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项目等9个项目为山东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各试点项目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产权制度,引导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境内外非公有资本等与职业院校双向进入、相互融合,整合汇聚优质资源,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明确职业院校法人财产权;加强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办学基础、与多元化办学产权结构相适应的现代职业学校治理结构,健全由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教职工代表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全面推动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依法推进。各试点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的操作程序,统筹规划与产权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资产管理、教师管理、改革举措等政策措施;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推进改革,规范程序、阳光运作,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要敢于突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三、实施动态管理。各试点项目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工作任务书,明确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实施步骤、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等,试点工作任务书要经过充分论证,并于2016年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实行年度试点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各试点项目单位要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试点工作报告,省教育厅将不定期进行项目指导,对试点成效显著的项目积极推广其经验;对试点工作无进展、无起色的项目取消试点认可资格。

四、加强研究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主管部门要加强研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强化督导措施,提升试点价值。要重点关注试点院校工作方案及项目任务书的制定与审批、学校(单位)章程的制定与核准、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股权变更与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理事会或董事会等治理结构、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预案等重点环节和内容。

五、营造良好氛围。职业院校混合制所有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其重要意义的宣传,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宽松和谐的舆论环境,形成以改革转机制、促发展、增活力、提效益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孟令君;联系电话:0531-81916527;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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