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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19年在四川省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 制

计划数

层 次

备 注

护 理

3年

70人

全日制大专

只招普高理科生和医学类中职生,对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中职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    (护理(中外合作))

 

老年服务与管理

 

公共服务类

(中外合作办学)          (老年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

 

物业管理

 

婚庆服务与管理

 

民政管理

 

会 计

 

社会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

 

公益慈善事业管理

 

公共事务管理

 

学前教育

含特殊儿童教育及0-3岁幼儿早教教学模块,对持有幼师资格证、音乐、钢琴、舞蹈等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园林技术

 

假肢与矫形器技术

只招理科生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只招理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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