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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厦门高职招考注意录取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办、有关学校:

根据省考试院文件通知,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近日进行。各区招办和相关学校应加大宣传力度,将政策及办理办法向考生宣传解读到位,按程序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此项工作时限性强,逾期不予以受理,要防止考生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办理时间。现就做好考生“注意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意录取政策

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照顾录取政策详见附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35号)。

二、办理时间

(一)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于12月10日之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事宜,并将相关表格、证件资料上交报名点。

(二)经与有关部门联系,各部门确认办理时间如下:

1.厦门市教育局基教处、体卫处:接待市直属学校考生的办理时间为12月5-7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2.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须前往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福建省公安厅附近)开具证明。有关办理事宜考生可在11月28日-30日到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咨询,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9楼926室。

3.厦门市各区教育局办理少数民族审核盖章时间如下:

(1)思明区教育局:12月5日—7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2)湖里区教育局:12月5日—7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3)集美区教育局(综合科):12月5日—8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4)海沧区教育局:12月5日—8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5)同安区教育局:12月5日—8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6)翔安区教育局:12月5日—8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4.其他部门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办理,请考生与学校特别注意把握时间,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办理办法

(一)《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考生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由有关单位填写。

(二)属烈士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的考生,持有关证件先前往区民政局填写盖章,再到市民政局优抚处(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盖章。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残疾人民警察或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应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主管部门政治机关(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考生持《登记表》和相关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市公安局人事处办理地点: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1号楼1116室。

(三)应届高中毕业生,在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的:

1.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 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6.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

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各校前往办理时请事先与教育局有关部门联系。

(四)符合条件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向报名点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申请表》中的“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持表格及户口本、身份证等前往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办理审核及盖章。

(五)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前往厦门市台办(地点: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503),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六)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考生,须持归侨证(或有关档案材料及相关单位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市侨办侨政处(地点: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审核并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

(七)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或考生本人属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须向报名点出示获奖证书(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八)考生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九)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并上交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件复印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十)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由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

(十一)报名参加2017年福建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中职考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考生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信息上报及公示

各报名点应于12月12日前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汇总,按考生报名号顺序整理上交区招办,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各区招办应于12月15日前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对材料严格按照顾录取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注意录取资格,并反馈给有关学校。审核完毕后,应按考生报名号顺序录入“高职招考管理系统”,打印《“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连同考生注意录取材料上报市招办,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示本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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