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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是2016年高考考生及家长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并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将于近期公布招生简章,查字典高中网将第一时间整理2016年高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或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排序,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十六条 学院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考虑到就业原因,需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男生身高在173CM以上,不符合条件者慎报;报考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和电梯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考虑到工作性质和就业原因,女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QQ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

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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